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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国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与管道安装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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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4月19日

南昌市国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与管道安装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CZB-YW-202504-01

 

南昌市国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踊跃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技术要求、招标数量、计划招标时间等。

(一)招标项目名称:萍乡焦化项目污水处理工程设备与管道安装工程

(二)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数量:1项

(四)计划招标时间:2025年4月28日

(五)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4月23日

(六)其他:/

二、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或公司,具有相关施工资质。

(二)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报名当日数据为准)。

(三)需提供近3年一家及以上煤化工(焦化)行业的施工业绩。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意向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一)资质材料:

1.最新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相关施工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有特殊行业要求的,也需提供特殊行业运营资质。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的不需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投标单位开票信息。

4.投标单位需提供近3年一家及以上煤化工(焦化)行业安装施工合同复印件。

5.提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报名当日数据为准)截图。

 

(以上材料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二)提交时间:报名时提交

(三)提交方式:书面提交或电子方式提交。

四、投标方式。

招标单位对意向投标单位提交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查,向审查合格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说明书),接到招标邀请函(说明书)的单位请按邀请函(说明书)要求时间交纳相应投标保证金5万元、招标费200元。招标结束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应予以补齐,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宣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无息)。五、招标方信息

(一)单位名称:南昌市国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梦时代7号楼610室(业务单位联系地址)

(三)联系人:朱汉进 18079157521

(四)邮  箱:ncgchbzbpt@126.com

 

 

南昌市国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 2025年04月19日

 

 

承  诺  书

 

南昌市国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我司自愿参与贵司萍乡焦化项目污水处理工程设备与管道安装工程的投标,现承诺如下:

一、我司将严格遵守招标现场纪律,保证在招标现场外不探讨、不议论招标项目的有关问题和不发表对招标单位不利的话题。

二、我司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项目投(议)标,理解并接受贵公司的开标、评标、定标等相关规定。

三、我司按本项目招(议)标公告要求提供的所有法人资料及有关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持有,不存在失效、虚假的情况。

四、严格遵守贵司的有关规定,投(议)标中不围标、不串标、不泄标,以及不排挤其他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

五、在本项目投(议)标有效期之内不撤销投标,中标后在贵司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我司自愿接受贵司处理(如: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没收投标或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贵司的经济损失赔偿及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     期:2025年4月19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

兹授权上述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前往南昌市国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以下事项,委托权限如下:

参加贵司萍乡焦化项目污水处理工程设备与管道安装工程招(议)标会议,招(议)标文件的领取、递交、更改、撤回、签署及办理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退回等事项。

合同洽谈及签订合同、技术协议、补充协议和其他附件等;负责签署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相关函件、会议纪要等文件,收发双方业务往来间的电子邮件、传真、快递等;处理有关检维修、工程施工、质量异议处理等事项;办理货款结算、领取承兑汇票、发票、收据等事项。

代理人处理上述事项均代表我公司,与我公司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我公司将承担上述代理人相关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代理人无权转委托。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2025年4月  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公  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理人签名:                  

 

附: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单位公章

2025年4月19日